1D2NM7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刘胡梁煤矿、城湾煤矿污染地下水、扬尘污染严重。污水排入黄河,污染庄稼,严重影响居民生活。呼和浩特市大气、水刘胡梁煤炭公司露天煤矿项目位于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窑沟乡刘胡梁村。2010年7月12日环评报告批复(内环审[2010]141号),2012年2月1日通过验收(内环验[2012]9号)。城湾煤矿位于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窑沟乡塔尔梁村。2008年9月环评报告批复(内环审[2008]195号),2009年12月通过验收(内环验[2009]44号)
1.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刘胡梁煤矿、城湾煤矿污染地下水问题不属实。2家煤炭公司均不产生工业废水,生活污水采取地埋式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及道路抑尘。2021年清水河县水务局委托清水河县疾病预防中心对煤矿周边地下生活饮用水水质检验,检验报告显示,煤矿周边的6个自然村(城湾河村、刘胡梁村、宽滩村、柳青村)地下生活饮用水符合GB/T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不存在污染地下水问题。
(1)刘胡梁煤炭公司储煤场建有1万平方米防风抑尘网、出入厂区道路已硬化,符合环评批复要求。企业配9台洒水车、1台吸尘车不定时进行抑尘作业。公司委托内蒙古斯默特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出具的2021年检测报告(每季度1次)显示,该厂无组织排放污染物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2)城湾煤矿储煤场建有周长1850米、高16.5米防风抑尘网,出入厂区道路已硬化,符合环评批复要求。企业配14台洒水车、1台吸尘车不定时进行抑尘作业。公司委托内蒙古华检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2021年2次环境空气检测报告显示,该厂无组织排放的污染物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3)2家煤炭公司在矿区作业面、储煤场周边和运输环节产生一定的煤尘污染。
3.两家煤矿污水排入黄河问题不属实。2022年3月31日,市生态环境局清水河县分局利用无人机对两家煤矿周边进行排查,未发现排污口。
4.两家煤矿污染庄稼问题不属实。2家煤矿周边3公里范围内有3个村(塔尔梁村、黑矾沟村、柳青村),三个村耕地均为坡梁旱地,耕地内未发现煤粉尘等污染物。调阅三个村农作物产量情况:塔尔梁村,2020年427斤、2021年604斤;黑矾沟村,2020年513斤、2021年616斤;柳青村2020年512.5斤、2021年566.8斤。3个村粮食亩均产量未出现减产,庄稼没有受到污染。
5.严重影响居民生活部分属实。2家煤炭公司在矿区作业面、储煤场周边和运输环节产生一定的煤尘污染,对居民生活造成一定影响,但并不严重。
部分属实1.刘胡梁煤炭公司、天赐源煤炭公司矿区作业面、储煤场周边和运输环节洒水和清扫频次,由每日2次增加到每日4次,减少煤尘污染。
2.属地相关部门加大对刘胡梁煤炭公司、天赐源煤炭公司日常监管力度,进一步降低无组织排放量。
已办结无2D2NM9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昭君路贾家营住宅小区污水系统未纳入城市管网,现在渗水井已满外溢。物业公司将生活污水抽排至小区南侧空地里,异味严重,污染小区周边。呼和浩特市水1.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昭君路贾家营住宅小区污水系统未纳入城市管网问题属实。贾家营住宅小区位于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昭君路街道办事处209国道贾家营村内,于2015年陆续交工入住,该小区属于城市污水管网建设规划区外,小区周边10公里范围内无城市污水管网,不具备接入市政排污管网的条件。
2.渗水井外溢情况部分属实。目前该小区建设有16个污水贮存池,总容积1740立方米。小区每天产生的约500立方米生活污水排入污水贮存池,村委会委托内蒙古庆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用2辆吸污车抽取拉运至范家营南口滨河北路市政污水指定倾倒点(位于滨河北路范家营村南口西50米,坐标:40.7615,111.632676),每车抽排33立方米,每天清运约20车,最终排入班东营污水处理厂。现场勘查不存在外溢情况,也无异味。但2021年8月30日10时发生过因大雨倒灌造成贮存池污水外溢的情况,15时清理完毕。
3.物业公司将生活污水抽排至小区南侧空地里,异味严重问题。不属实。2015年12月至今,该小区分别委托润有物业、贾家营村委会、庆明物业及景润物业以吸污车抽取的方式清运污水后统一排放至范家营南口滨河北路市政污水指定倾倒点。经现场踏勘,小区南侧空地里未发现生活污水,只是在污水抽取拉运过程中产生异味。
部分属实1.玉泉区政府责成昭君路街道办事处加强监管,严格监督润有物业、贾家营村委会、庆明物业及景润物业定期用吸污车抽取污水清运至范家营南口滨河北路市政污水指定倾倒点,一经发现乱排乱倒行为严格处理,并建立污水拉运台账。
阶段性办结无3D2NM3新华大街路边两侧成活多年的槐树在3月15日左右连根拔起,破坏林木。呼和浩特市其他污染1.新华大街路边两侧成活多年的槐树3月15日左右连根拔起属实。该项目为新华大街综合整治提升工程中绿化景观提升专项项目,施工单位为城投建设集团子公司呼和浩特市华春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主要施工内容为利用春季最佳生长时期对严重影响新华大街整体景观效果的整体长势不佳出现停滞生长的、冠型严重偏差的、个别有病虫害的行道树进行及时更换,共更换692株槐树。
基本属实该项目为园林树木更新,不需要进行整改。已办结无4D2NM5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元利巷水云涧北区有部分平房区,现在仍旧使用高污染燃料进行取暖。呼和浩特市大气3月30日,新城区政府组织住建、生态环境、城管等部门对三合欣社区进行了现场核查。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元利巷水云涧北区部分平房区使用高污染燃料取暖情况属实。元利巷路北涉及3个院落、爱民街涉及9个院落均存在使用少量原煤、劈柴的问题。属实按照《呼和浩特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燃煤散烧“清零”实施方案》(呼燃整办〔2021〕7号)要求,可使用清洁燃料进行替代,3月31日成吉思汗大街街道办事处开始对此处平房区内使用的高污染燃料进行收缴,并发放清洁燃料教育引导居民清洁取暖。同时,该平房区已列入新城区2022年度征拆范围。已办结无5D2NM0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内蒙青优矿业有限公司的防尘棚粉尘污染严重,散煤露天堆放。呼和浩特市大气1.防尘棚粉尘污染严重问题部分属实。内蒙古青优矿业有限公司《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1年9月13日批复(批复文号:内环审〔2011〕276号);2012年7月2日通过验收(内环验〔2012〕69号)。该选煤厂建有1条煤炭洗选、加工生产线,置于封闭车间内。储煤场建有1座3276平方米全封闭煤棚。防尘棚粉尘污染严重不属实,但在车辆出入时存在一定的扬尘污染。
2.举报“散煤露天堆放”问题基本属实。经现场核查,未发现散煤露天堆放现象。2022年1月20日,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清水河分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该公司露天堆放水洗煤约3000吨,采取了苫盖措施,要求其清理入棚,3月10日清理完毕。
2.要求企业复产后加强洒水抑尘作业,每天早上和下午上班前对约300米原煤运输道路分别进行2车次洒水抑尘工作,全天不少于9车次,防止粉尘污染。
已办结无6D2NM5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白庙子镇三间房村,村委会2016年将建筑垃圾倾倒在举报人耕地里,2021年至今又将生活垃圾倾倒在该处。呼和浩特市土壤1.村委会倾倒建筑垃圾不属实。经核实调查,无证据显示村委会倾倒建筑垃圾,该处建筑垃圾为2016年至2018年间外来渣土车偷倒产生。
2.耕地里有建筑垃圾属实。举报人所反映的耕地位于三间房村村北,该地块占地面积约1.5亩,现场发现建筑垃圾约200m3。
部分属实土左旗政府已开展组织村委会对耕地内的建筑垃圾进行全面清理,并用高标准农田建设剩余土方进行覆盖,恢复耕种生产能力,预计2022年4月30日前完成。阶段性办结无7D2NM6有人曾经在2013年强行占用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大红城乡黄家夭村民耕地,进行采砂活动。呼和浩特市生态1.利用耕地采砂属实。此处沙坑为历史遗留,成形于2009年-2013年期间,为大红城乡黄家夭村民采砂后形成。经与第二次土地调查现状图比对,沙坑破坏耕地(旱地)面积35.07亩。
3.针对村民非法采砂行为,县乡两级多次开展专项整治。2013年和林格尔县自然资源局已将该案件移交县公安局,但因无法落实具体破坏当事人及破坏量,无法补证材料,至今仍未立案。针对无法立案的情况,2021年和林县政府已将被破坏的35.07亩耕地列入2022年治理计划,目前已编制完成地质环境治理设计书。
基本属实已于2022年4月6日进场施工治理,预计2022年4月底前完成治理。阶段性办结无8D2NM7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电建二公司两个小区中间有一处院子,里面有一处违建冷库,噪音污染严重。呼和浩特市噪音3月31日,经新城区政府组织市场、城管、生态环境等部门现场核查,新城区电建二公司小区中间违建噪音污染情况属实。电建二公司小区中间一处冷库建设单位为地铁一号线的施工方,建筑为彩钢结构,共设3个库,安装3台制冷压缩机,用于物资储存,属于违建,存在噪音扰民情况。属实3月31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新城区城管局对冷库经营方下达《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新综执(七)城责停(改)通字〔2022〕第117号),责令冷库经营方立即拆除违法建筑。3月31日下午,已开始拆除冷库及制冷设备工作,预计4月10日前全部拆除完毕。未办结无9X2NM3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东街港湾大厦,前后五十米的国家苗木基地约有十万平方米树木。有关单位将绿地转卖开发房地产,树木全被砍伐。呼和浩特市生态1、将绿地转卖开发房地产属实。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东街港湾大厦,位于鄂尔多斯东街与展东路交汇处。该地块权属原为内蒙古十年树木苗木有限公司所有(呼国用〔2003〕第000964号),该地块属于苗圃。2008年4月10日该地块由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内林资许准[2008]113号)批准使用,批准林地面积为33.4570公顷。2010年1月25日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呼和浩特市2009年度第十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土发[2010]27号)文件将33.457公顷农用地(包括33.4570公顷上述林地)转为建设用地。绿地转为建设用地手续合法。
2.树木全被砍伐情况不属实。2012年12月10日,呼和浩特市土地收储中心与十年树木公司签订协议,以收购方式收回346.08亩土地使用权(包括上述33.4570公顷林地),并对地上房屋和树木予以补偿。2013年1月15日,内蒙古港湾房地产有限公司竞得本宗地使用权。地上物及树木按照项目实施要求进行了移植,并非砍伐。
部分属实项目实施中绿地转卖开发商开发手续齐全,无需进行整改。已办结无10X2NM4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闻都世界小区院内私设锅炉房。地下车库预留的供暖换热站位置置换成锅炉,臭气顺着电梯消防通道进入居民楼内,严重污染空气。呼和浩特市大气1.闻都世界小区院内私设锅炉房不属实。该锅炉房位于玉泉区南二环路与锡林南路交汇处西南角闻都城市广场院内,现有4台10t/h、4台12.5t/h燃气锅炉,2016年获得环评批复(呼环政批字〔2016〕110号),2017年建成投入运行,2020年4月26日申领排污许可证。
2.地下车库预留的供暖换热站位置置换成锅炉不属实。锅炉房位于闻都世界小区院内,地下车库内未设置锅炉。
3.臭气顺着电梯消防通道进入居民楼内严重污染空气属实。所述臭气为三楼一家公司内部食堂,私自钻眼打通楼层安装排污管道,且在地下室设立油水分离池,由于清理不及时,发酵产生的臭气。
部分属实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内蒙古自治区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第三条对不按规定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污水粪便的规定,2022年4月1日,昭君路街道办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违规设立油水分离池的呼和浩特市泰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玉-昭综责改通〔2022〕005号)。责令其立即整改违法行为,恢复原状。2022年4月1日,地下室油水分离池已经拆除清理完毕。
2.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一条,玉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3月31日下达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玉市监强制〔2022〕005号),已于当日查封食堂。
已办结无11X2NM71.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内蒙古蒙特利尔生态工程有限公司在不具备污泥处置能力的情况下大量堆存、外运污泥,逃避环保检查。
2.内蒙古晟华建材有限公司在明知生活污泥不能制砖的情况下,仍然大量接收呼和浩特海纳源清水环境发展有限公司的污泥,并与当地泥土掺拌堆储,造成水污染及周边空气变差。
3.呼和浩特市首创城环污泥处置公司污泥处置方法是压块后焚烧,但压块后滤出的废水处理方式、焚烧产生的有害气体处理方式、是否达标等情况有待考证。
呼和浩特市土壤1.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内蒙古蒙特利尔生态工程有限公司不具备污泥处置能力问题基本属实。
(1)内蒙古蒙特利尔生态工程有限公司利用污泥生产基质属其注册营业执照中经营内容。项目2019年3月19日取得《土默特左旗环境保护局关于内蒙古蒙特利尔生态工程有限公司农牧业废弃物资源利用暨50万吨新型微生物生态肥料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土左环保审字[2019]19号),批准年使用10万吨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生产基质。
(2)该公司自2021年4月1日起开始接收污泥,截至2022年3月25日共接收污泥43834.14吨、使用34145.56吨、剩余9688.58吨堆存于全封闭发酵车间内。该厂在产品销路不畅的情况下,超出能力接收污泥。
2.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内蒙古蒙特利尔生态工程有限公司大量堆存、外运污泥,逃避环保检查属实。
(1)2022年1月23日—2月7日期间,该公司在停产期间仍接收污泥,在院内露天堆积污泥约1597吨。2月5日,毕克齐镇人民政府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公司立即整改,2月8日起启动生产线将全部污泥转入发酵车间,2月19日转运完毕。
(2)2021年8月16日,市生态环境局土左旗分局巡查发现,该厂将在未经环保批准的情况下,将混合原料(包括未利用污泥)40车(1325立方米)外运。针对这一情况及时予以了制止,同时做了现场监察、勘查、询问笔录。
3.内蒙古晟华建材有限公司在明知生活污泥不能制砖仍然大量接收呼和浩特海纳源清水环境发展有限公司的污泥,并与当地泥土掺拌堆储的问题,不属实。
(1)内蒙古晨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利用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煤矸石、建筑垃圾炉渣生产烧结砖。2020年7月项目可研备案(备案编号-42-03-015691);2021年3月,环评批复(呼环政批字〔2021〕49号),年利用城镇生活污水厂污泥9万吨。用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制砖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制砖用泥质》(GB/T24602-2009)标准。
(2)该公司在制砖中利用哈素海清淤淤泥作为另一种原料,并非掺拌当地泥土。混合后的原料堆存于采用25公分混凝土防渗并实施封闭的原料棚内。
(1)2021年12月,该公司委托内蒙古意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建材原料掺拌污泥分散水份法此工艺对环境的影响”进行论证(论证报告YC1465)。论证结果为:掺拌后的混合料水分降低至45%,堆存过程中无废水产生。呼和浩特市生态局土左旗分局在日常检查中也未发现该公司有生产废水产生。
(2)2022年4月1日,市生态环境局土左旗分局委托内蒙古绿洁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其进行厂界臭气检测,检测报告(报告编号QW2022-04-01-027)显示,厂界臭气浓度最大值为436mg/m3,超出《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Ⅰ中二级标准中新扩改建中20mg/m3标准限值。
5.呼和浩特市首创城环污泥处置公司污泥处置方法是压块后焚烧,但压块后滤出的废水处理方式、焚烧产生的有害气体处理方式、是否达标等情况有待考证问题,部分属实。
(1)呼和浩特市首创城环污泥处置公司是市城管局特许经营公开招标确定的污泥处置单位,处理能力300吨/日,该厂2020年4月9日取得环评批复(呼环政批字〔2020〕38号),2021年12月31日试运行。按照环评批复,污泥压榨后的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经管道排入金桥污水处理厂。目前该厂废水直接经管道排入金桥污水处理厂,自建的污水厂已完成工程量的90%。污水处理不符合环评批复要求。
(2)呼和浩特市首创城环污泥处置公司,委托内蒙古能建环境监测有限公司4月1日起连续7天对该厂出水进行监测,前两批取样监测结果显示,其水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3)呼和浩特市首创城环污泥处置公司干化后的污泥目前采取的处理方式为委托科林电厂进行焚烧,并签订协议。《呼和浩特科林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污泥掺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正在公示,在无异议的情况下4月12日批复。污水处理厂干化后的污泥,经火电厂焚烧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单独焚烧用泥质》(GB/T24602-2009)标准。
(4)《呼和浩特科林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污泥掺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已对焚烧后的烟气达标情况进行了论证,焚烧废气排放将同时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
基本属实1.2022年3月14日,土左旗毕克齐镇政府在内蒙古蒙特利尔生态工程有限公司门口加装了两处监控探头,实施监控。下一步,土左旗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土左旗分局、毕克齐镇人民政府将加强巡查,要求企业严格按照实际生产能力接收污泥。
2.2022年4月4日,土左旗住建局已完成对内蒙古蒙特利尔生态工程有限公司污泥堆积、外运情况调查取证工作,2022年4月30日前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3.针对内蒙古晨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污泥储存场所未全封闭造成臭气浓度超标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土左旗分局于4月2日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同时,要求企业对临时堆储混合料进行苫盖,2022年6月15日前全封闭堆储库完成建设并投入运行。
4.加快建设呼和浩特市首创城环污泥处置公司污水处理厂,于2022年4月20日投入试运行。
12X2NM41.呼和浩特土左旗及托克托县境内地下水严重污染,近20年来都无法饮用的问题,比如托克托县五申镇、中滩乡、乃只盖乡等很多乡镇农房家中饮用的自来水发黑发臭,多个自然村都数量惊人的癌症等重大疾病患者,这跟地下水和自来水污染有很大关系,这么多年就没见过政府来人化验并公布过水质监测数据,广大农民的健康问题到底有没有人关心。
2.包头市土右旗、呼和浩特土左旗及托克托县境内地下水严重污染,近20年来都无法饮用的问题,比如土右旗将军尧镇、托克托县五申镇、中滩乡、乃只盖乡等很多乡镇农房家中饮用的自来水发黑发臭,多个自然村都数量惊人的癌症等重大疾病患者,这跟地下水和自来水污染有很大关系,这么多年就没见过政府来人化验并公布过质监测数据,广大农民的健康问题到底有没有人关心。
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土壤、水呼和浩特市调查核实情况:1.呼和浩特土左旗及托克托县境内地下水严重污染,近20年来都无法饮用的问题;这么多年就没见过政府来人化验并公布过水质监测数据的问题部分属实。
(1)经调阅近三年呼和浩特市土左旗察素齐镇、托县双河镇乃同点位地下水监测数据,托县双河镇乃同点位氟化物本底值超标0.16倍(标准值1.0mg/L),其余点位指标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三类,存在地下水氟化物本底值超标情况。
(2)截止2021年底,土左旗农村总供水人口数量26.3368万人,其中集中式供水工程覆盖人口25.9404万人,分散式供水工程6处、覆盖人口0.3964万人,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8.49%,已基本不存在饮用地下水情况,故不存在无法饮用情况。2022年3月31日,土左旗水务局抽查了75个村375户了解水质情况,自来水水质透明、无色无味、无杂质,没有发黑发臭现象,村民表示对吃水现状满意。土左旗疾控中心每年丰水期、枯水期对供水厂出水和末梢水水质检测,通过调取2019—2021年水质监测报告,包含感官、化学、毒理、微生物、消毒剂共33项全部满足《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土左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每年会在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网站对生活饮用水监测报告定期进行公布。
(3)截止2021年底,托县农村总供水人口数量9.85万人,农村供水已由10处集中供水工程全覆盖,不存在直接饮用地下水情况。2022年3月31日,托县进村入户37个村185户了解水质情况,没有发现村民家中有自来水发黑发臭的情况。托县疾控中心每年对供水厂出水和末梢水水质检测,通过调取2019—2021年水质监测报告,包含感官、化学、毒理、微生物等20项全部满足《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托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每年会在托县人民政府网站对生活饮用水监测报告定期进行公布。
经土左旗卫健委、托县卫健委调取近三年内相关疾病数据档案,未发现因水质问题导致数量较大、惊人的癌症等重大疾病患者。
包头市调查核实情况:(1).关于地下水严重污染,近20年地下水无法饮用问题部分属实。将军尧镇毗邻黄河,地处黄灌区,排水不畅,多年形成高矿化度劣质水,口感苦涩,当地人俗称“苦咸水”,为自然形成。为了全面改善当地农村饮水质量,2001年,土右旗启动了东线集中供水工程及小型集中供水工程,覆盖苏波盖乡、美岱召镇(部分村)、将军尧镇、双龙镇、海子乡(部分村)109个行政村6万余人。但经多年运行,受管网和水源井滤网老化影响,因管网破损个别村曾出现水质浑浊现象。为此,土右旗先后实施了管网改造、水源置换、水质净化处理、分区分压供水、信息化建设等系列工程,实现了东线饮水工程提档升级。目前该问题已解决。
(2).关于“自来水发黑发臭问题”不属实。将军尧镇47个行政村,其中41个行政村为土右旗村镇供水公司集中供水,其水源地位于土默川大青山冲洪积扇内,水源取用优质的地下水,不在将军尧镇域内取水。剩余6个行政村胜利、程奎海、王三成、朝阳、大社尧、八里湾为小型集中供水,其水源位于水质较好的黄河堤防外滩区。2022年4月1日,旗水务局、卫健委、旗水司、将军尧镇组成联合核查组,通过“望、闻、问、尝”走访用水户,末梢水感官较好,未发现自来水发黑发臭现象。通过调阅近年来水质检测报告,土默特右旗村镇供水公司出厂水、末梢水和其他6村小型集中供水工程的末梢水水质均为合格。同时,将军尧镇政府对镇域内用水户饮水安全开展抽查,抽查满意率为100%。
(3).关于“这么多年就没见过政府来人化验并公布过质监测数据,广大农民的健康问题到底有没有人关心的问题”不属实。旗卫健部门每年对供水公司进行2次例行检测,供水公司每年委托第三方水质检验机构对末梢水检测2次,均为合格,检测结果一方面通过供水公司微信公众号及时公布,另一方面通过扶贫档案公示。
(4).关于“多个自然村都数量惊人的癌症等重大疾病患者”。合格的饮用水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癌症等重大疾病的发生与现有饮用水水质没有医学上的必然联系。
部分属实呼和浩特市处理整改情况:1.呼和浩特市将坚决保障饮水安全,严格按照饮用水水质标准,加大对全市饮用水源井水质检测频次,定期公开检测数据,保障饮水安全。
2.加大重点工业园区、重点行业监管力度,强化风险源管控,严厉打击各类影响地下水的行为。
包头市处理整改情况:包头市土右旗将持续关注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举一反三,强化监督,多点发力,进一步健全完善供水安全保障机制,确保全旗饮用水安全。一是坚决保障饮水安全。根据地下水水源质量标准(GB/T14484-2017),对全旗饮用水源井开展水质评价,坚决防止水源污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每年对水源水、出厂水、末梢水进行不少于2次的检测,确保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标准。二是加快推进美岱水厂建设。今年启动实施总投资8700万元、日供水能力2.5万m3/d美岱水厂。该项目已完成可研、立项、环评等前期手续,项目建设后,农村地区实现双水源供水,极大地提升供水保障能力。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电视等宣传载体,定期向社会公布水质检测结果,设立农村饮水监督电话公示牌,营造全民监督的浓厚氛围。
阶段性办结无13X2NM81.包头市土默特右旗污水处理厂西墙入口处长年直排生活污水,污染严重。
2.在污水处理厂南,光伏电站下面,填埋电厂上百万吨固体废物,填埋1米多深,严重破坏当地生态环境。
包头市土壤1.经查,群众反映的“包头市土默特右旗污水处理厂西墙入口处长年直排生活污水,污染严重”部分属实。投诉人反映的污水处理厂位于土右旗萨拉齐镇东8公里处萨秦公路北侧,占地面积85亩,建有1座规模为2万t/d生活污水处理厂和1座规模为1万t/d工业污水处理厂。经实地核查,该污水处理厂西侧厂墙外地势低洼,且地下水位较高,冬春季节常年存有积水,西侧有一市政污水管网出现破损,从检查井外溢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和农田沟渠灌溉产生洇渗水混合,在厂区外形成30多亩大的积水塘,近期污水处理厂出现运行事故,造成污水处理厂污泥活性降低,菌群失调,导致进水量减少,经对污水处理厂厂区内及周边进行检查,调取厂区视频监控和进出水在线监控数据,进入企业污水全部进行了处理,处理后的中水进入城市中水管网中水回用系统,就在线监控数据及污水处理情况公安部门已经介入调查。针对污水处理厂西侧管道检查井破损污水外溢,土右旗及时在积水区域周边设置了围堰,有效防止了污水扩散。经检测,对比相关指标数据,总体研判认为此处积水为市政污水官网破损外溢生活污水和灌溉洇渗水的混合水。
2.经现场核查,投诉人反映的“在污水处理厂南,光伏电站下面,填埋电厂上百万吨固体废物,填埋1米多深”问题基本属实,“严重破坏当地生态环境”问题不属实。“在污水处理厂南,光伏电站下面”现为内蒙古晟明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50MWp光伏发电项目所在位置。“填埋电厂上百万吨固体废物,填埋1米多深”原为包头市山晟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热电联产机组项目配套贮灰场。经调取山晟新能源公司热电联产机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内环字〔2004〕367号),该项目环评于2004年由原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局批复同意,于2010年由原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厅验收(内环验〔2010〕104号)合格。其配套备用贮灰场项目所处地块,在工程未实施前为历史形成的占地面积约600亩、深2米的土坑。热电联产机组项目建成后,该贮灰场于2009年开始投用,累计回填粉煤灰约40万吨,回填深度约1米,2010年底贮灰场闭库。闭库后,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要求,山晟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采取摊平、碾压、覆土、播撒草籽等措施进行生态恢复,并在灰场四周建设了防护坝。通过调阅热电联产机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发现,山晟新能源公司于2010年委托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对该项目开展了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并于当年11月出具了《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内环站YJ〔2010〕第100号)。监测报告中明确“灰渣利用率为100%,原贮灰场已采取摊平、碾压、覆土、播撒草籽等措施进行了生态恢复”“灰场地下水3个监测点监测结果与环评现状一致”。目前,地块所建内蒙古晟明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50MWp光伏发电项目于2012年引进,2013年通过原包头市环保局项目环评批复(包环表〔2013〕042号),符合相关环保要求,且一直正常运行。地块及周边植物自然生长明显,生态修复良好。验收监测结果与当前现状证明,该地块未受到污染,不存在“严重破坏当地生态环境”问题。
3.(1)关于投诉人反映“挖煤破坏生态环境严重”问题部分属实。投诉人反映的后山矿区内有神华水泉、金峰、曼巧沟、大顺、三田、大青山、四道沟和高源8家煤矿,均取得采矿许可证,煤矿开采活动均不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生态保护红线等国家限制开发区范围内,符合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截至目前,神华水泉、大顺、高源3家煤矿正在生产,三田、四道沟、金峰3家煤矿因采矿证到期停产,曼巧沟煤矿停产整顿,大青山煤矿于2020年退出产能,正在实施闭坑治理。经核查,上述8家煤矿均为露天开采煤矿。按照采矿设计要求,露天煤矿开采过程中实施的表土剥离工程在一定程度改变了矿山原始地貌。近年来,土右旗境内煤矿企业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严格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主体责任,按照“边开采、边治理、边复垦”原则,科学编制年度治理计划,累计投入治理资金29149.23万元,实施了矿区排土场削坡整形、覆土绿化、客土喷播等生态修复治理工程,完成治理任务495.9977公顷,矿区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为确保各项治理任务高标准实施,旗自然资源局专门聘请专家,全过程指导治理工程,严格履行验收程序,取得了预期效果。但部分煤矿企业在剥采过程中矿渣堆场不够规范;个别排土场边坡角较陡,绿化治理工程后期管护不到位,坡面植绿后成活率不高;补修水毁区域修复治理工程不及时,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后山矿区的整体综合治理效果。(2)关于群众反映的“主干道覆土绿化下面掩埋固体废物问题”的问题属实,但工程的实施均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及环保要求。经核查,投诉人反映的“主干道”应为运煤公路沿线,“固体废物”应为后山煤矿配建坑口洗煤厂产生的煤矸石。为持续改善后山矿区生态环境,2016年实施了回填土石方、客土喷播、挂网防护等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2017年实施了苗木绿化、铺种草皮等生态修复工程,2018年完成了55家后山矿区洗煤厂拆除工作,2019年实施了河道清理、生态护坡、流域内水土治理等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在实施上述工程中,对原洗煤厂遗留的煤矸石堆采取削坡、整形、覆土绿化等方式进行治理,达到了重建生态植被的目标。2020年土右旗九峰山生态管理委员会为了进一步加强大青山区环境综合治理,先后办理了相关手续,土右旗发改委出具了《关于同意土默特右旗大青山水涧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土右旗政法委出具了《关于准予大青山水涧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的批复》、土右旗生态环境分局出具了《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土默特右旗分局关于土默特右旗大青山水涧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土右旗自然资源局出具了《关于大青山水涧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规划用地意见的复函》,大青山水涧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主要包括场地平整、煤矸石边坡整形、覆土绿化等内容。
4.关于群众反映的“医疗垃圾到处掩埋,大量直接烧,污染极其严重”问题部分属实。土右旗共有医疗机构346家,其中萨拉齐城区93家(公立二级甲等医院2家、私立一级综合医院2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家、社区卫生服务站2家、乡镇卫生院2家、个体诊所和门诊部65家、城中村卫生室18家),农村地区253家(乡镇卫生院18家、民营医院1家、村卫生室234家)。2020年共产生医疗废物36.979吨,2021年共产生42.838吨。在旗卫健部门的监督管理下,全旗医疗废物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规范处置。一是城区医疗废物处置工作情况。萨拉齐镇城区所有医疗废物,均由第三方资质机构内蒙古无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集中收集转运和无害化处置,最长48小时收集转运一次,处置方式为在集中处置点高温蒸煮。2022年2月份,周边地区疫情发生以来,萨拉齐镇城区各公立医疗机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产生的医疗废物,引进包头市润鹏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转运到包头市绿源危险废物处置有限公司规范处理;萨拉齐镇城区个体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仍由内蒙古无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收集处置。二是农村地区医疗废物处置工作情况。土右旗农村地区医疗机构均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农村不具备集中收集处置条件的医疗机构自行就地处置其产生的医疗废物”的规定,土右旗其他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乡镇医疗卫生机构采取以下方式处理:一是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进行消毒并作毁形处理;二是253家(其中18家乡镇卫生院、1家民营医院、234家村卫生室)医疗机构在其院内僻静处砌简易医疗废物焚烧池就地焚烧,供暖季节期时17家医疗机构在供热锅炉内焚烧;三是焚烧后的残渣及不能焚烧的,消毒后在废弃荒滩掩埋,埋深1米左右。
5.群众反映的“大量焚烧玉米秸秆,产生大量浓烟”的问题,主要是玉米根茬焚烧,且为个别现象,因此所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2021年土右旗全年秸秆总资源量为91.4万吨,其中可回收资源量约为81.37万吨,秸秆综合利用量为73.23万吨,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玉米秸秆绝大部分均实现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的综合利用。近年来,土右旗高度重视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形成强有力的管控措施。一是多措并举,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扶持秸秆收集企业和合作社61家,提升秸秆收集、粉碎、打捆、加工固化等能力,年收储量达到30.5万吨;推广秸秆捡拾打捆+深松旋耕、秸秆二次粉碎还田+深翻技术;持续实施“粮改饲”项目,扶持龙头企业新建大型规模养殖场,带动合作社、养殖大户扩大养殖规模,促进秸秆过腹转化,推进种养循环发展。二是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定印发《土默特右旗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通告》,成立由旗委、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要求,厘清了职责任务,形成旗委政府统筹调度、行业部门监管、属地乡镇负责的责任机制,为秸秆禁烧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三是严格执法,全力抓好禁烧管控。采取“现场检查+无人机”巡查、“两办”督查与部门执法巡查、乡镇重点盯防、群众联防举报相结合的方式,常态化开展巡查防控,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加强联合执法和管控检查,加大执法监管处罚力度,形成工作合力。坚持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持续营造打击露天焚烧行为高压态势,确保秸秆禁烧各项举措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四是广泛宣传,营造禁烧舆论氛围。持续利用微信平台、广播、宣传车、横幅、标语等多种宣传途径,加强秸秆禁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曝光焚烧秸秆反面案例,增强震慑力,有效遏制秸秆焚烧行为。
部分属实1.目前,土右旗正在组织人力设备全力以赴对西侧积水进行抽取处置。下一步,对此次事故涉及区域按环保要求及时整改。一是待积水抽取处置完毕后,对老化破损的管道检查井及时进行维修。二是定期对污水处理厂外污水管道检查井及沿线管网设施运行情况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2.下一步,土右旗将进一步加大固体废物监管力度,坚决杜绝违法处置固体废物。同时大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积极引进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不断提高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3.下一步,土右旗将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大青山矿区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力度,督促煤矿企业严格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主体责任,加大治理资金投入力度,每矿年度治理计划投入原则不得低于2000万元。根据《土默特右旗大青山区域矿山地质环境生态修复治理规划》要求,加快煤矿露天采场、排土场治理进度,统一治理标准,实行联排联治,优化治理工艺,高质量推进矿区地质环境综合治理,不断提升矿区整体治理效果。制定《大青山矿区地质环境治理划片包干方案》,明确包联部门责任,划定包联治理区域,充分发挥综合执法监管职能,不定期对矿山生产活动开展监督检查。规范矿山企业治理行为,最大限度减少矿山企业在开采活动中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有序推进绿色矿山创建,按照绿色矿山创建标准和计划,督促煤矿企业提前开展绿色矿山创建工作,分年度有序实施,确保2025年申报纳入自治区绿色矿山创建名录,对不符合绿色矿山创建标准的煤矿企业全部依法有序退出。
4.土右旗将持续加大医疗废物规范处置力度,建立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确保医疗废物处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进一步提升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水平。
5.(1)严防严控做好禁烧秸秆工作。严格落实网格化管控责任,充分利用各村巡逻队、应急小分队和看护队,对重要区域、重要路段进行重点盯防,重点时段多班次、大范围巡查督查。依法从严查处违法焚烧秸秆行为,形成有力震慑。(2)培育完善秸秆收储体系。建立“龙头企业+经济合作组织+农户”的秸秆综合回收利用模式,大力推广秸秆机械还田离田、青黄贮饲料化等新技术,进一步提升全旗秸秆就地消纳转化能力。(3)全面推进秸秆还田离田。加大新技术、新项目宣传引导力度,积极推广秸秆捡拾打捆+深松旋耕、秸秆二次粉碎还田+深翻技术,进一步提高秸秆和根茬利用率。(4)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大型肉牛养殖企业,肉牛、奶牛存栏量力争达到10万头以上,切实提高秸秆过腹转换利用率。
阶段性办结无14D2NM6包头市土默特右旗大同西煤场粉尘污染问题严重。包头市大气经查,投诉人反映的“包头市土默特右旗大同西煤场粉尘污染问题严重”问题中的“大同西煤场”应是“大城西煤场”,即土右旗煤炭产业园区。投诉人所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现场核查情况。土右旗煤炭产业园区设立于2004年,规划面积7600亩,建设用地5577亩,配有仓储区、洗选区、铁路装车区三大功能区。2015年3月获得市政府《关于大城西物流中心建设规划方案的批复》,被列为包头市煤炭物流规划的两个区域性煤炭物流园区之一,正式启动环保封闭建设。截至目前,园区累计投资18亿元,建成全封闭环保型钢结构储煤棚150万平方米,洗煤车间完成环保封闭改造19.5万平方米,园区年煤炭吞吐量达3000万吨以上。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园区四周建成5.8公里防风抑尘网,园区内主干道和区间道路全部硬化,道路两侧全部绿化,累计栽种各类苗木8万余株,播撒草籽375亩,总体绿化覆盖率达到24%。在园区进出口配套建设车辆轮胎冲洗除尘设备,对入园车辆轮胎和底盘进行冲洗除尘,有效控制了车辆运输扬尘污染。同时不断完善排水、监控等设施,园区基础设施日趋完善。制度建设和巡查机制建设方面。园区实行网格化、路长制和企业门前“三包”等环卫保洁责任机制,建立了园区管委会、保洁公司、企业主体三方分工配合的环卫保洁常态化工作体系;明确专人专职负责园区环境卫生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保洁公司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同时,园区配备5名工作人员、2台巡逻车、1台无人机,采取“地空结合”“人机互助”方式,每天不间断巡查园区内环境治理情况。定期联合旗生态环境、交警、交通等部门,采取定点值守和流动巡查等方式,对园区道路交通状况、企业扬尘防治等易造成扬尘污染的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有效控制了园区扬尘污染。环卫保洁方面。园区采取“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模式,聘请第三方保洁公司,配备3台洒水车、5台机扫车、1台多功能雾炮水车,聘用40名环卫工人,不间断对园区内各条主次道路进行洒水除尘与环卫保洁。同时定期对道路两侧地表喷洒液体氯化钙抑尘剂,粉尘防治效果明显。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方面。园区各企业按照责任区划分,认真落实门前“三包”主体责任,对厂区内、磅房至煤棚出入口连接线等区域进行了硬化改造,园区入驻企业在厂界上、下风向安装扬尘监测设施,实时监测PM2.5、PM10、TSP等颗粒物浓度,发现3项监测因子数值异常及时采取洒水降尘、减缓车速等措施控制扬尘,有效保持厂区粉尘达标排放,扬尘防治自控自治能力明显。经研判,投诉人反映的粉尘污染主要是厂区范围内及区间路段洒水降尘力度不够、频次较低,个别车辆苫盖不严,易造成跑冒漏滴,遗撒在路面的煤尘经碾压形成路面粉尘,加之园区内部储煤棚之间个别地段存在土地问题,来往车辆较多,道路清扫不及时,运输过程中产生道路扬尘。收到投诉举报案件后,土右旗责成旗煤炭产业园区管委会第一时间委托内蒙古宇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园区扬尘污染进行检测,4月2日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显示当日各项指标均未超出标准限值。综上所述,投诉人所反映的“包头市土默特右旗大同西煤场粉尘污染问题严重”问题部分属实。部分属实土右旗将牢固树立高质量发展理念,坚持走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坚持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治理并重,认真落实好生态环境治理各项措施。一是采取在园区主要交通干线和区间路增设减速带的措施,有效降低车辆行驶速度,目前,已订购减速带8条,已全部安装完毕。同时持续开展园区硬化绿化工程,切实解决土地扬尘污染问题。二是督促企业进一步完善环保治理设施,加大厂区内外雾炮作业、洒水降尘频次,监督企业规范运行。三是督促企业严格管理运输车辆,严厉查处车辆苫盖不严和超速超载超限等违法行为,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充实园区环卫保洁队伍,全面做好道路扬尘治理。四是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对园区扬尘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确保园区粉尘达标排放。五是充分利用园区显示屏、滚动屏、微信公众号等各类载体,不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知识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园区入驻企业规范经营、货车司机安全文明驾驶,全面构建文明和谐绿色发展环境,努力打造自治区绿色环保物流园区。阶段性办结无15D2NM国道途经包头市东河区沙尔沁镇黑麻板村道路北侧,有人破坏110国道北侧果园树木,砍伐后挖采土石方并用煤矸石、包头铝厂的工业垃圾进行回填。包头市土壤关于群众反映“110国道途经包头市东河区沙尔沁镇黑麻板村道路北侧,有人破坏110国道北侧果园树木,砍伐后挖采土石方并用煤矸石、包头铝厂的工业垃圾进行回填。”的问题与第三批交办编号D2NM3信访案件反映问题一致,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此问题的办理情况详见编号D2NM3信访案件的信息公开。部分属实东河区将委托专业机构针对该区域回填问题利用三个月的时间完成环境评估,根据评估和调查结论提出相应整改措施。未办结无
16D2NM5包头市东河区内中铝集包铝华云新材料有限公司距离居民区300米,未批先建,有机械噪音、刺鼻气味、磁场辐射影响居民。包头市噪音、大气群众投诉反映:“包头市东河区内中铝集包铝华云新材料有限公司距离居民区300米,未批先建,有机械噪音、刺鼻气味、磁场辐射影响居民。”的问题基本属实。
调查情况:(1)基本情况:内蒙古华云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云公司)是包头铝业有限公司子公司,2015年4月10日由包头铝业有限公司与包头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成立。华云公司分为华云一期、华云二期一步。包铝公司建厂时间较早,环境保护方面存在历史欠账,曾对周边环境和居民生活影响较重。近年来,包铝公司深入学习贯彻习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努力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特别是2020年中央环保督察组督察中铝集团时指出包铝公司环境问题后,包铝公司委托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了《包头铝业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全过程核查诊断及整治提升》和《包头铝业生产厂区及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调查评估》,针对诊断出的问题,先后投入约20亿元实施了全方位治理:大气方面主要实施了电解烟气脱硫技术改造、碳素焙烧烟气治理、电解烟气无组织排放治理、“公转铁”等治理项目;废水方面主要实施了厂区雨污分流改造、污水处理站提标升级改造等治理项目;噪声方面主要采取了高噪声设备加装隔音墙、消声器,调整火车出入厂时间、停用原氧化铝车辆停车场等措施。
(2)投诉人反映“包头市东河区内中铝集包铝华云新材料有限公司距离居民区300米”问题:华云公司分为华云一期、华云二期一步,其中华云一期北侧紧邻小古城湾村、南侧与东侧为白银湖、西侧为空地。上古城湾村小古城湾片区需迁出华云一期700米卫生防护距离范围。2017年东河区拟对该片区实施征拆,涉及居民院落135处、415户,由于居民征拆诉求过高、项目资金压力较大,征收工作暂缓实施。华云二期一步北侧为包铝电解二厂、南侧为铝业园区企业、东侧为长征砖瓦厂居民区、西侧为上古城湾村、东北侧为包铝西区9栋楼。位于电解车间6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的拆迁区域包括上、下古城湾村部分居民、原长征砖瓦厂部分居民和包铝西区9栋楼居民。其中,上、下古城湾村需拆迁1612户(不含小古城湾片区),已拆迁1519户,剩余93户居民由于拆迁诉求较高、突破补偿政策,未能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原长征砖瓦厂部分居民需拆迁1554户,已拆迁1466户,剩余35个院88户因违建较多未进行拆迁;包铝西区9栋楼需拆迁660户,已拆迁602户,剩余58户因对政策不满意,未进行拆迁。
(3)投诉人反映“未批先建”问题:华云公司一期项目存在未批先建问题,环评手续2015年11月2日通过原包头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文号:包环管字〔2015〕174号,2018年9月15日完成了自主验收并在“全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信息平台”公示。原包头市环境保护局东河分局2016年10月20日对其未批先建行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东环罚〔2016〕037号,该企业已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华云公司二期一步项目存在未批先建问题,环评手续2017年5月2日通过原包头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文号:包环管字〔2017〕53号,2019年1月26日完成了自主验收并在“全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信息平台”公示。原包头市环境保护局东河分局2016年11月21日对其未批先建行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东环罚〔2016〕044号,该企业已自觉履行行政处罚。
(4)投诉人反映“有机械噪音、刺鼻气味、磁场辐射影响居民。”接到投诉人举报后,包头市生态环境局东河区分局立即派人赶赴现场,发现包铝公司经过近几年全面治理后,治污水平得到大幅提升,污染物排放量有效减少,但企业仍有一定量污染物排放。现场调查核实发现,华云二期还存在部分物料运输车辆道路扬尘、机械噪声,现场未闻到有刺鼻气味,未委托专业机构对磁场辐射进行监测,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的搬迁问题尚未彻底解决。
基本属实针对投诉人反映的问题,东河区委、政府高度重视、立行立改,要求包铝公司一是积极回应村民诉求、加强沟通解释、缓和群众担忧,下大气力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坚定地把后续工作做深、做实、做好;二是认真落实《包头铝业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全过程核查诊断及整治提升》和《包头铝业生产厂区及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调查评估》,更大程度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三是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的各项要求,确保持续稳定达标排放;四是切实加强企业的精细化管理,有效减少废气、粉尘、道路扬尘等无组织排放,积极排查刺鼻气味来源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治理;五是对厂内噪声源进行全面摸排,再次检测厂界噪声,根据检测结果采取相应措施;六是要委托专业机构对磁场辐射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采取相应措施。
投诉人反映的“未批先建”问题,华云公司一期项目于2015年5月开工建设、华云公司二期一步项目于2016年7月开工建设,原包头市环境保护局东河分局对其“未批先建”的行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文号分别为东环罚〔2016〕037号、东环罚〔2016〕044号。现已补办环评手续,审批文号分别为:包环管字〔2015〕174号、包环管字〔2017〕53号,并通过了自主验收。
2022年3月10日,东河区政府发布了征收预公告。东河区河东镇政府根据地上物征收补偿的相关标准,结合过去征收实际,参照近年邻近区域征收补偿标准,草拟了《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并已通过村民意愿征求。2022年3月29日,区政府第6次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该《征收补偿方案》,3月30日发布了公告,正式启动了河东镇上、下古城湾村棚户区改造项目,预计6月底前完成征拆。原长征砖瓦厂部分居民和包铝西区9栋楼居民拆迁工作自2017年起持续实施,原长征砖瓦厂部分居民剩余35个院88户正在进行政策解读、思想疏导,预计2022年5月底前完成征拆。包铝西区9栋楼剩余58户正在深入了解居民诉求,加快办理手续进度,预计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征拆。
目前,该信访案件未办结。华云公司已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一是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各项要求,确保大气污染物持续稳定达标排放;二是加强精细化管理,有效减少废气、粉尘、道路扬尘等无组织排放,开始排查刺鼻气味来源;三是拟委托三方公司进行厂界噪声检测;四是拟委托专业机构对磁场辐射进行检测。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问题未彻底解决的主要原因是居民征拆诉求过高,项目资金压力较大。东河区正在加紧筹措资金,加强沟通解释、缓和群众担忧,持续开展征拆工作,预计河东镇上、下古城湾村2022年6月底前完成征拆,原长征砖瓦厂部分居民2022年5月底前完成征拆,包铝西区9栋楼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征拆。
未办结无17D2NM8包头市青山区西边墙村美亚生态修复公司以生态环境治理名义对外销售石料,为躲避检查夜间凌晨装运石料,污染周边环境。包头市大气一是针对群众反映“包头市青山区西边墙村美亚生态修复公司以生态环境治理名义对外销售石料”的问题,经现场核查了解,内容不属实。2017年以来,青山区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集中清理取缔大青山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的101家工矿企业,实现了彻底清零。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自然资规〔2019〕6号)文件规定,青山区委托包头市产权交易中心对工矿企业取缔后的历史遗留土石料进行挂牌销售,销售收益全部用于本地区生态修复,美亚公司不参与销售工作。
二是针对群众反映“为躲避检查夜间凌晨装运石料,污染周边环境”的问题,经现场核查了解,内容属实。由于公路限行等原因,拉运土石料车辆存在夜间作业情况,也存在运输车辆因车体清洗不及时,拉运途经村庄相邻土路造成道路扬尘的情况。
部分属实一是责成区农牧局加快推进该区域生态修复工程进度。二是责成区农牧局、兴胜镇执法局约谈相关企业负责人,责令其立即整改,加大对运输车辆冲洗力度,配备专用洒水设备,指定专人负责沿途洒水降尘作业。三是执法人员加大对未采取苫盖措施运输车辆的监管打击力度。四是区纪委监委已对兴胜镇相关人员进行约谈。已办结约谈3人18D2NM1中国铝业包头铝厂华云铝厂二期建设距离居民区300米内,扬尘、噪声污染严重。包头市大气调查情况:经查,投诉人所反映的内容基本属实。
1.基本情况:内蒙古华云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云公司)是包头铝业有限公司子公司,2015年4月10日由包头铝业有限公司与包头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成立。华云公司分为华云一期、华云二期一步。包铝公司建厂时间较早,环境保护方面存在历史欠账,曾对周边环境和居民生活影响较重。近年来,包铝公司深入学习贯彻习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努力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特别是2020年中央环保督察组督察中铝集团时指出包铝公司环境问题后,包铝公司委托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了《包头铝业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全过程核查诊断及整治提升》和《包头铝业生产厂区及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调查评估》,针对诊断出的问题,先后投入约20亿元实施了全方位治理:大气方面主要实施了电解烟气脱硫技术改造、碳素焙烧烟气治理、电解烟气无组织排放治理、“公转铁”等治理项目;废水方面主要实施了厂区雨污分流改造、污水处理站提标升级改造等治理项目;噪声方面主要采取了高噪声设备加装隔音墙、消声器,调整火车出入厂时间、停用原氧化铝车辆停车场等措施。
2.投诉人反映“中国铝业包头铝厂华云铝厂二期建设距离居民区300米内”问题:华云二期一步北侧为包铝电解二厂、南侧为铝业园区企业、东侧为长征砖瓦厂居民区、西侧为上古城湾村、东北侧为包铝西区9栋楼。位于电解车间6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的拆迁区域包括上、下古城湾村部分居民、原长征砖瓦厂部分居民和包铝西区9栋楼居民。其中,上、下古城湾村需拆迁1612户(不含小古城湾片区),已拆迁1519户,剩余93户居民由于拆迁诉求较高、突破补偿政策,未能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原长征砖瓦厂部分居民需拆迁1554户,已拆迁1466户,剩余35个院88户因违建较多未进行拆迁;包铝西区9栋楼需拆迁660户,已拆迁602户,剩余58户因对政策不满意,未进行拆迁。
3.投诉人反映“扬尘、噪声污染严重。”问题:接到投诉人举报后,包头市生态环境局东河区分局立即派人赶赴现场,发现包铝公司经过近几年全面治理后,治污水平得到大幅提升,污染物排放量有效减少,但企业仍有一定量污染物排放。现场调查核实发现,华云二期还存在部分物料运输车辆的道路扬尘、噪声污染,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的搬迁问题尚未彻底解决。
基本属实针对投诉人反映的问题,市、区两级政府高度重视、立行立改,一是要求包铝公司积极回应村民诉求、加强沟通解释、缓和群众担忧,下大气力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坚定地把后续工作做深、做实、做好;二是认真落实《包头铝业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全过程核查诊断及整治提升》和《包头铝业生产厂区及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调查评估》,更大程度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三是加强运输车辆管理、限制行驶速度,减少道路扬尘产生;四是加大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减少道路扬尘污染;五是对厂内噪声源进行全面摸排,再次进行厂界噪声检测,根据检测结果采取相应措施。
针对华云二期6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拆迁问题,2022年3月10日,东河区政府发布了征收预公告。东河区河东镇政府根据地上物征收补偿的相关标准,结合过去征收实际,参照近年邻近区域征收补偿标准,草拟了《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并已通过村民意愿征求。2022年3月29日,东河区政府第6次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该《征收补偿方案》,3月30日发布了公告,正式启动了河东镇上、下古城湾村搬迁项目,预计6月底前完成征拆。原长征砖瓦厂部分居民和包铝西区9栋楼居民拆迁工作自2017年起持续实施,原长征砖瓦厂部分居民剩余35个院88户正在进行政策解读、思想疏导,预计2022年5月底前完成征拆。包铝西区9栋楼剩余58户正在深入了解居民诉求,加快办理手续进度,预计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征拆。
未办结无19D2NM0从2013开始,有人向包头市东河区沙尔沁镇永福村耕地里倾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破坏耕地300余亩。包头市大气2022年3月31日,东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接到信访问题的转办通知后,第一时间与沙尔沁镇政府共同到现场进行勘察,投诉人所反映地点沙尔沁镇永福村,实为沙尔沁镇永富村。经现场核查,该地块2008年—2012年属于煤场用地,在2012年煤场整治中关停,一直处于闲置状态。现场有部分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堆积,来源于周边村民日常倾倒。依据北京中色测绘院有限公司提供的《测绘报告》,位于包头市东河区沙尔沁镇永富村标识码为:775的图斑是未利用地二级类裸土地,属于未利用地,不存在破坏耕地。部分属实已办结。2022年4月1日,东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沙尔沁镇政府共同对现场堆积的部分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进行了清理,现已全部清理完毕。已办结无20D2NM1呼伦贝尔市新巴尔虎右旗黄金集团占了举报人的3500多亩草场开采金矿。呼伦贝尔市生态经查,投诉人所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关于“呼伦贝尔市新巴尔虎右旗黄金集团占了举报人的3500多亩草场开采金矿”问题,由于举报人未透露相关身份信息,不清楚举报所指“3500亩草原”的具置,故将该企业所有占用草原情况进行了全面梳理。
经查,企业违法占用草原行为属实。一是2018年8月7日新巴尔虎右旗农牧业局将该矿山一、二期违法占用草原行为移交新巴尔虎右旗公安局立案调查,后因未经过草原主管部门(自治区级)的审核意见,国土部门(自治区级)直接把农用地转建设用地了,有建设用地手续而未立案(新右公15072753不立字〔2018〕7号)。二是2018年8月7日新巴尔虎右旗农牧业局草原监督管理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新右草监(草原)罚〔2018〕2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新右草监(草原)罚〔2018〕10号),对该项目一、二期工程分别罚款264.037万元、328.5266万元(二期处罚面积12224.7亩中已扣除旗国土局处罚面积的135.3亩)。三是2018年一期采选项目附属工程与一、二期工程一并作为未审已批项目,列入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台账,被新巴尔虎右旗农牧业局草原监督管理局处以罚款28.0941万元。四是2021年在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15个违法图斑,在第三方机构检查中发现该矿山以临时用地手续违法占用草原,经核实违法占地5640亩(376公顷),移交新巴尔虎右旗公安局立案查处,后撤案(新右公(15072753)撤案字〔2021〕51号),10月14日新巴尔虎右旗林草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新右林草监(草原)罚〔2021〕28号),罚款1175.3986万元。合计处罚面积28870.4亩。
中国黄金集团内蒙古矿业有限公司乌努格吐山铜钼矿现有使用草原规模和办理草原征收使用面积2298.201公顷,折合34473.015亩。目前,实际使用草原面积1924.6931公顷,折合28870.397亩。一是2018年12月26日,一期采选项目配套附属工程取得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征用使用草原项目审核同意的批复》(内农牧草发〔2018〕458号),同意征用使用草原面积1045.4亩(69.6933公顷)。二是2021年11月18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准予中国黄金集团内蒙古矿业有限公司乌努格吐山铜钼矿一期工程项目征收使用草原的行政许可决定》(林草许准(蒙)〔2021〕54号)同意征用使用草原9824.997亩(654.9998公顷)。三是2021年11月18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准予中国黄金集团内蒙古矿业有限公司乌努格吐山铜钼矿二期工程项目征收使用草原的行政许可决定》(林草许准(蒙)〔2021〕55号)同意征用使用草原18000亩(1200公顷)。四是中国黄金集团内蒙古矿业有限公司乌努格吐山铜钼矿低铜废石环境污染预防及资源综合回收利用项目,征收使用草原面积1036.8225亩,(内草审字〔2020〕186号)。五是中国黄金集团内蒙古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乌努格吐山铜钼矿新增排土场项目,征用草原面积4580.796亩,(林草许准蒙〔2021〕第32号)。
经查,中国黄金集团内蒙古矿业有限公司乌努格吐山铜钼矿项目占地均在征用使用草原批复范围内,征用使用草原手续完备,违法行为处罚到位,目前不存在违法占用草原情况。由于历史遗留原因,不排除个别草场集体与个人、个人与个人之间权属存在争议引起的信访举报。
部分属实下一步呼伦贝尔市将全面加大草原巡护管护力度,积极化解草场权属争议,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破坏草原、违规占用草原等违法行为,切实保护牧民合法权益,切实将草原保护工作抓好抓实,坚决筑牢我国北疆生态安全稳定屏障。已办结无21D2NM1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敏东煤矿开采导致约10亩草场塌陷。呼伦贝尔市生态经查,投诉人所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2022年3月31日,鄂温克族自治旗党委、政府组织鄂温克族自治旗自然资源局、锡尼河东苏木政府对伊敏河东矿区第一煤矿影响区进行了实地核查,并走访周边牧民,确定了投诉牧民草场反映的区域面积为10.975亩。
鄂温克旗自然资源局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三十五条“责任单位由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专家对地质灾害的成因进行分析论证后认定”的规定,组织水工环、水文工程地质、地质矿产等专业3名高级工程师组成专家组,对伊敏河东矿区第一煤矿进行现场核查。专家组通过现场调查和技术资料对比,结合采掘活动形成地面沉降的成因及地质情况,认为调查区域为季节性冲沟,并非是采掘活动所致,并出具了专家论证意见。
2022年4月7日上午,鄂温克旗自然资源局再次与投诉牧民对接,并与投诉牧民对投诉区域进行了现场指认,确认投诉区域与专家论证区域一致。经对沉降区进一步调查并调阅资料,鄂温克旗自然资源局同意专家组意见,牧民指定区域为季节性冲沟,并非是采掘活动所致。
鄂温克旗自然资源局查阅了《内蒙古大雁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伊敏河东矿区第一煤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内蒙古蒙东能源有限公司伊敏河东矿区第一煤矿初步设计说明书》,矿山开采方式为井工开采,采煤方法为采用长臂式采煤法,综合机械化放顶煤采煤工艺,全部冒落法管理顶板,开采会导致地表草原产生隆起及地裂缝,并对受隆起及地裂缝影响的草原生态进行恢复。按照煤矿治理方案及年度治理计划,地表沉降区达到稳定后开始进行治理,治理方法主要为对地表采煤沉降区的裂缝进行充填,然后对充填后的裂缝带以及隆起带使用小型机械进行平整,人工撒播三种以上的草籽,再使用小型铁磙轻度压实,以保证草地密实度。
经调阅往年资料,企业均已按《关于公布自治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内政办发〔2020〕12号)规定的标准一次性给予受影响的牧民三年补偿,历年来没有拖欠情况。根据伊敏河东矿区第一煤矿采掘计划,2022年6月企业对07工作面回采结束后,2022年底对应地表会出现地裂缝情况,将涉及投诉人的部分草场,矿山企业将07工作面回采区域地表治理工作纳入矿山地质环境与土地复垦计划,及时开展治理,并按规定给予投诉人三年补偿。
部分属实无已办结无22D2NM2呼伦贝尔市满洲里市扎赉诺尔区局址强盛街强盛三路公交站北侧,原建有公厕、垃圾站,后因“十个全覆盖”取消了公厕和垃圾站,导致村民如厕不方便,生活垃圾、生活污水一直倾倒在附近公交站旁,影响城市环境。呼伦贝尔市其他污染、水经查,投诉人所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1.关于“原建有公厕、垃圾站,后因‘十个全覆盖’取消了公厕和垃圾站”问题属实。经过现场调查、居民走访、调阅资料,该转办件中群众反映已拆除的旱厕和垃圾点原隶属于扎赉诺尔区扎煤公司生活服务处管理。2016年,因附近40名居民联名反映“旱厕和垃圾点环境脏乱、夏天有异味,垃圾乱泼乱倒,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环境,不符合城市卫生的要求,而且附近已具备垃圾站点”等原因,扎煤公司生活服务处在实地了解后于2016年10月11日对该处卫生设施进行了拆除。
2.关于群众反映的如厕不方便问题部分属实。经查,2019年扎煤公司启动了“三供一业”维修改造项目,将该区域的排水系统接入至市政排水管网。经实地核查,强盛路北侧共有176户居民,其中,此信访件涉及的被拆除厕所原址周边56户居民家中均已连接上下水管网,56户居民中仅有8户居民因个人原因家中没有安装水冲式卫生间,这8户居民住宅到东西两侧公厕距离分别为108米和138米,符合《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中“一般街道公厕之间的距离约750-1000m为宜”和“居民区的公共厕所服务范围:未改造的老居民区为100-150m”的规范距离要求。
3.关于群众反映的生活垃圾、生活污水一直倾倒在附近公交站旁,影响城市环境的问题部分属实。经实地核实,已拆除的垃圾站原址周边现有垃圾站点3处,距已拆除垃圾点原址80米处公交站旁设置了4个垃圾桶,且每天早8点有专人负责清运,未发现影响环境卫生问题。同时,由于该区域居民家中均已接入供排水管网,未发现生活污水随意倾倒问题。扎赉诺尔区市政公用事业发展中心常年设置1名保洁员专职负责该区域卫生保洁,但不排除偶尔出现居民将垃圾随意倾倒的现象,扎赉诺尔区在进一步加大日常环境卫生巡检力度的基础上,在信访件涉及区域周边道路旁增设封闭式垃圾桶4个,针对以上问题对附近居民进行了询问,居民表示现有设施能够满足垃圾倾倒需求。扎赉诺尔区市政公用事业发展中心将在继续加强日常巡检力度的同时,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提升居民环境保护意识,确保该区域卫生状况良好。
部分属实下一步,呼伦贝尔市将指导扎赉诺尔区通过开展城市精细化管理、爱国卫生运动等,持续做好城区环境卫生治理,特别是做好平房区、背街巷道的保洁,确保垃圾日产日清、不留死角,切实提升城市环境卫生水平,打造整洁优美、和谐文明的城市环境。已办结无
23D2NM2呼伦贝尔市新巴尔虎左旗嵯岗镇伊和乌拉嘎查百吉纳公司屠宰场即将营业,挨着河边及村子,举报人担心有污染。呼伦贝尔市水经查,投诉人所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1.举报人所反映“呼伦贝尔市新巴尔虎左旗嵯岗镇伊和乌拉嘎查百吉纳公司屠宰场即将营业”内容不属实。经查,百吉纳公司屠宰场项目分别于2016年6月取得项目备案批复、2016年9月取得《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2017年11月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18年4月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2018年7月取得《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批复文件、2018年10月取得《畜禽定点屠宰证》、2019年3月取得《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批复文件、2019年5月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因该企业一直未生产经营,安全生产“三同时”、《取水许可证》、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手续尚未履行,《畜禽定点屠宰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到期未更换,暂不具备生产经营条件,故不能投入生产经营。
该公司加工厂向南距离海拉尔河管理界限800米,处于河湖管理界限范围之外,“挨着河边”的情况不属实。
该公司加工厂位于嘎查集中居住区东南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所规定的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有一座棚圈、一户牧民住宅,“挨着村子”的情况属实。
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将采用炉内掺钙方式进行脱硫,效率可达40%以上,使用布袋除尘,效率可达98%以上;恶臭气体处理方面,待宰圈、污水处理站和屠宰车间将采用密闭化处理,工程设计在臭气生产点上方安装集气罩,臭气经引风机引至洗涤除臭塔进行处理。
污水处理方面,将建设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水经处理后可满足《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中一级标准。
噪声治理方面,将安装隔声、减振、消音器等相关设施,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Ⅱ类标准要求。
部分属实下一步将在该企业正式投产前对其卫生防护距离内的一座棚圈和一户牧民住宅实施搬迁。生态环境部门将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对该企业进行监管,压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避免环境违法行为发生。已办结无24D2NM6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东二路谐仁小区1、2号楼楼前烧烤店油烟未经处理直接排放,酒吧歌厅噪音扰民严重,餐厨垃圾在小区内乱倒。呼伦贝尔市大气经查,投诉人所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1.关于“东二路谐仁小区1号、2号楼楼前烧烤店油烟未经处理直接排放”问题部分属实。该小区1号、2号楼门市仅有1家名为玉金香特色烧烤店,目前正常营业,已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并正常使用。经执法人员现场查看,烧烤店油烟净化设备运转情况正常,清洗台账记录完整。经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店油烟排口进行油烟检测,检测结果符合《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标准。但不排除商户偶尔因油烟净化设备故障或忘记开启电源导致油烟未经处理直接排放。针对群众反映的“油烟未经处理直接排放”问题,鄂温克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求经营者营业时必须开启油烟净化设备,并按时清洗,做好清洗记录。
2.关于“酒吧歌厅噪音扰民严重”问题部分属实。谐仁小区楼下门市房共4家酒吧,1家歌厅。分别为:阿纳日酒吧、那日嘎酒吧、夜狸酒吧、坛斯乐耶酒吧、弟豪歌厅。经查,阿纳日酒吧、那日嘎酒吧、夜狸酒吧和弟豪歌厅隔音设施良好,正常营业。鄂温克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正在营业的3家酒吧和1家歌厅进行社会生活噪声检测,检测结果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鄂温克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酒吧、歌厅经营者提出要求,酒吧及歌厅经营要积极引导消费者文明消费,进一步降低噪声。坛斯乐耶酒吧目前处于停业状态,2022年3月9日,鄂温克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其未做任何隔音措施,于3月11日对其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业整改。
3.关于“餐厨垃圾在小区内乱倒”问题部分属实。鄂温克旗市政园林环卫事业服务中心与呼伦贝尔环球瞭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2月23日签订《餐厨废弃物收运和无害化处理服务合作协议》,小区商户的餐厨垃圾每日下午统一运至呼伦贝尔环球瞭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集中无害化处置。鄂温克旗执法人员经与旗环卫部门、该小区物业公司及部分小区业主了解情况,暂未发现小区内有乱倒餐厨垃圾现象,但不排除有人偷倒乱扔餐厨垃圾行为。
部分属实呼伦贝尔市将指导鄂温克旗进一步加强对玉金香特色烧烤店油烟问题监督检查。
呼伦贝尔市住建局将继续加强对鄂温克旗坛斯乐耶酒吧噪声问题监督检查,责令其达到整改要求并检测合格后营业。
鄂温克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与旗环卫部门、小区物业公司共同对“餐厨垃圾在小区内乱倒”问题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商户的宣传引导,要求该小区商户严格遵守餐厨垃圾收运和无害化处理相关要求,如发现乱倒行为立即处理。
阶段性办结无25D2NM41.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华能伊敏煤电公司采矿区距牧民生活区不足2公里,扬尘污染约4万亩草原,采矿过程中噪音污染严重。
2.华能伊敏煤电公司建有一个污水坝,污染地下水。举报人委托检测报告显示铁元素超标60多倍。
3.华能伊敏煤电公司太阳能发电厂导致当地自然生态平衡被破坏,雨水降雨量与建成以前有明显区别。
1.“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华能伊敏煤电公司采矿区距牧民生活区不足2公里,扬尘污染约4万亩草原,采矿过程中噪音污染严重”问题部分属实。
(1)伊敏煤电公司露天矿1983年开发建设时,在其北部征地边界以外是夏季牧场,无任何建筑物和构筑物。根据征地协议中“征地暂不用的草场,牧民可以放牧”的约定,伊敏煤电公司未在采矿尚未使用的区域设置围挡设施。2005年以后在北部征地边界以外出现牧民定居建筑物,现该区域部分民居距离露天矿作业区不足2公里。
(2)伊敏露天矿下风口方向有小面积草原,原煤通过半封闭、封闭式皮带走廊运输至电厂。生产现场配有32台洒水车,主要矿山运输公路共设置有25400米智能喷淋系统,除灰仓、转载站、破碎站等处设置了高架喷淋系统、挡风墙、喷雾炮等设施控制扬尘。据该企业委托内蒙古绿清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3月29日所做监测报告(编号:LQY(2002)-066)显示,总悬浮颗粒物符合《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表5的颗粒物排放限值。
(3)伊敏露天矿主要噪声源来自采掘场作业的单斗挖掘机、破碎机、胶带输送机等各类大型机械设备及运输剥离物的重型卡。